陈子雅律师为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清远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清远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2019年和2024年两次入册考评均被选定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册破产管理人(个人管理人)。
毕业于广东商学院(现广东财经大学)经济系、中山大学法学院。经济师职称,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人社部颁证的(国有企业)企业法律顾问资格。
擅长处理多种复杂法律关系案件和事务,多年从事经济管理和法律事务工作。主要从事金融、民商事法律业务,其受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指定任职破产管理人、清算组负责人,管理多个大型破产清算案件/项目,担任破产清算项目律师团队负责人,从事专业性较强的企业清算业务和公司法律服务,办理了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数十宗。兼任多个行政单位、公司法律顾问,多个建筑商、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顾问。
荣获广东法官协会、广东省检察官协会、广东省警官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2015年度“法治领航*共筑梦想”法律工作者服务基层与公益诉讼研讨会优秀论文奖,“弘扬法治* 共擎蓝天”2016年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研讨会二等奖。荣获清远市律师协会党委授予2015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和清远市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优秀律师”称号、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2019-2022年度考核公示为“2021年度优秀等级”。陈子雅律师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专业委员会2024年度“优秀委员”(破产和清算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