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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辉律师为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供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培训

近年来,面对不断飙升的房价,职工通过缴存住房公积金获得政策性住房贷款以补充购房资金,是职工实现“安居乐业”目标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但现实中,用人单位不履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法定义务的现象屡禁不止。鉴此,为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水平及依法行政能力,2018年8月1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依法行政)方案”主题培训。本次培训由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孔祥辉律师主讲,共有来自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约30人参加。


本次培训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工作指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就“责令限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定程序,结合人民法院相关判决等案例及借鉴广州、深圳等地的执法经验,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培训。最后,孔祥辉律师就住房公积金有关法律问题与参训人员进行互动交流,参训人员反应热烈,培训取得圆满成功,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