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名称:吉某等七人与清远市人民政府教师权益行政复议案
案件类型:行政复议案件
办理方式:调解
承 办 人:周密律师
教师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之一。在社会发展中,教师是人类文化科学知识的继承者和传播者。因此人们把“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崇高称号给予人民教师。我国专门制定了《教师法》,严格保护教师的各项合法权益。在广东省清远市,发生了一起政府在实施教育机构改革过程中涉嫌损害教师权益的案件,引发了一系列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中立法律服务社的值班律师接到案件后,以法院判决广东省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复议决定为契机,促成了一宗旷日持久的行政争议案件的和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一、案情简介
吉某等七人是原清远市清城区清城中学的高中教师,在高中讲坛上兢兢业业几十年直至批准退休。2013年6月,清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清远市中心区域的学校实行初高中分流,高中教师(包括退休教师)统一划归市直管理,享受市直教师待遇,初中教师(包括退休教师)统一划归区直管理,领取区直教师待遇。市直退休待遇与区直退休待遇存在较大差距。
吉某等七人原任职的清远市清城区清城中学实行初高中分流,高中部新设清远市第三中学,清远市清城区清城中学由完全中学变更为初级中学。清远市中心区域内几所中学的在职高中教师和退休高中教师均被划归市直管理,享受市直教师待遇,但清远市人民政府的通知文件唯独将清远市清城区清城中学退休高中教师划归清城区管理,退休待遇继续按区直标准计发。
吉某等七人认为清远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损害其教师权益,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清远市人民政府将清远市清城区清城中学退休高中教师划归清城区管理的行政行为,责令清远市人民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将清远市清城区清城中学退休高中教师划归市直管理,工资待遇自2013年9月1日开始按市直标准发放。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12月21日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以清远市人民政府并未对吉某等七人作出调整,吉某等七人原先为清城区管理,在改革后仍归清城区管理,清远市人民政府未改变吉某等七人的权利义务等为由,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吉某等七人不服《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广东省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案经广铁中院一审、广东高院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6日作出生效判决,撤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广东省人民政府60日内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二、律师在重新进行的行政复议程序中向省市两级政府提出的意见
(一)清远市人民政府在初高中分流工作中惟独将吉某等退休高中教师划归清城区管理,对各中学的退休高中教师实行差别待遇,不符合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原则,建议变更原分流方案。
清远市人民政府在初高中分流工作中将清远市中心区域的三家中学退休的高中教师划归市直接收,惟独将清远市清城区清城中学的高中退休教师划归清城区管理,使四家中学里同等职称、同等岗位上退休的高中教师形成了差别的退休待遇,违背《宪法》和《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按劳分配的制度。清远市人民政府的初高中分流方案不符合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原则,应主动变更原分流方案,消除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
(二)清远市人民政府应将吉某等清远市清城区清城中学退休高中教师划归市直管理,补发此前欠付的退休工资、补贴等待遇。
清远市人民政府对市中心区域的中学实行初、高中分流,对初、高中教师设定不同的条件和实行不同的待遇,其根本原因是高中教育是更高等、更优质的教育,需要更多的投入和更规范的管理,所以由市直统一接管,依靠市级财政进行投入和建设。清远市中心区域的退休高中教师,不论其供职的学校还是否存在,均应划入市直管理。在涉及退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分流工作中,该教师退休前供职的岗位,应当作为其划入市直管理享受市直待遇,或者是划入清城区管理、享受区直待遇的唯一标准。吉某等七人在退休前持有高中教师资格,从事高中教学,按照初、高中分流的标准,应划归市直管理,享受市直待遇。他们在复议、诉讼的几年时间里的工资、补贴差额,应予以补发。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可允许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行协商解决行政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条件下,应严格按照法院判决规定时限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行政判决规定了重新作出复议决定的60日时限。在规定的时限内,如能促成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可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节约吉某等七人的维权成本和政府资源。但在协商不成的条件下,广东省人民政府仍应在规定实现内严格依法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三、社会效果
中立法律服务社值班律师积极斡旋,说服原分流方案的发文机关变更原分流方案,将吉某等人划入市直管理,又协调清远市、区两级教育局、人社局计算应补发的待遇差额,并起草了和解协议书文本。最终,吉某等人与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别签订了《和解协议书》,政府方满足了吉某等人的合法诉求,补发了退休待遇差额,吉某等人亦依约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四、办案心得
“中立客观公益专业”的精神是中立法律服务社的立社之本,在行政争议中,值班律师应秉持独立第三方的角色,为政府和行政相对人提出对案件的中立分析意见,使双方对行政争议有客观的认识,通过中立法律服务社的优势资源努力化解争议,平息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