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名称:彭某等人与某商业银行、某保险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件类型: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办理方式:诉讼
承 办 人:周密律师
随着保险理财业务的兴起,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纷纷建立起合作关系,商业银行担任保险代理人兼营保险业务和保险公司派驻销售人员驻点银行营业网点销售保险已成为常见现象。在我省清远市发生了一起保险公司理财经理利用职务和银行营业网点打掩护诈骗储户资金的案件。当地法院因不熟悉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规律,一度剥夺了受害人的民事诉权,令受害人走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中立法律服务社的值班律师收到受害人的咨询后,迅速行动,代理受害人依法申请民事再审,使这一系列案件得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视,裁定直接提审该系列案。
一、案情简介
彭某等七人是某银行储户,某人寿保险公司是某银行旗下的保险公司。某人寿保险公司派驻银行营业网点的保险理财经理陈某利用银行营业场所和职务打掩护,对彭某等储户实施诈骗,骗取款项后用于个人挥霍。该案的受害人多半为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部分受害人已年逾七旬,被骗款项是被害人为养老和医治疾病的积蓄。陈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彭某等储户的损失未得到退赔。
彭某等储户认为某银行和某人寿保险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和罪犯陈某的用人单位,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有过错,于2017年7月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某银行和某人寿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定,以彭某等人基于罪犯陈某实施诈骗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追讨,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彭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这一起保险理财经理长期潜伏在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对储户实施诈骗,而法院裁定银行和保险公司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的案件,引起了受害人的极大不满。受害人的遭遇经当地电视台报道后,引起强烈反响,舆论哗然。
中立法律服务社的值班律师收到彭某等受害人的咨询后,指导受害人依法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要求上一级法院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二、律师在申请民事再审时提出的法律意见
中立法律服务社值班律师在民事申请再审程序中代理彭某等受害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本案一、二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非法剥夺受害人民事诉权的具体理由,要求该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案。
(一)本案是再审申请人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对罪犯所在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人提起的侵权之诉,原一、二审认定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范畴,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是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解决的是罪犯陈某的犯罪与刑罚问题,而罪犯陈某所在用人单位某人寿保险公司以及银行营业网点是否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依法不属于刑事审判的审理范围。再审申请人是在人民法院对罪犯陈某所作的刑事判决生效以后,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再审被申请人某人寿保险公司和某银行营业网点提起侵权之诉,所诉内容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原一、二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文明确规定了罪犯所在单位负有过错的,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一、二审认定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范畴,适用法律明显错误。
(二)再审申请人在一审诉状中没有将罪犯陈某列为被告,且自始至终没有提出要求陈某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原一审法院依职权追加陈某为本案被告,违反法定程序。
罪犯陈某对再审申请人实施的诈骗行为和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已由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予以认定,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远远高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中认定事实的依据,罪犯陈某不参与本案诉讼,不会影响本案事实的查明和认定。在诉讼程序上,罪犯陈某非法占有、处置的被害人财产依法已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缴和退赔,因此,陈某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再审申请人在一审诉状中没有将罪犯陈某列为被告,且自始至终没有提出要求陈某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而仅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再审被申请人某保险公司和某银行营业网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一审法院未能准确把握刑民交叉案件的审判规则,将罪犯陈某依职权追加为被告,之后又作出与其追加决定相矛盾的裁定,违反法定程序。
(三)原一、二审裁定非法剥夺再审申请人的诉权,变相保护有过错的保险公司和银行,违背社会公平正义。
本案中,罪犯陈某是某保险公司派驻某银行网点销售保险的保险经理,罪犯陈某利用工作岗位和职务实施多起诈骗,其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监管和人事选任上存在巨大漏洞。而某银行是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对进入银行办理业务的储户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某银行涉案网点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丝毫没有察觉陈某所实施的异常举动,其过错行为与再审申请人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一、二审非法剥夺再审申请人的诉权,变相保护有过错的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罔顾弱势群体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基本事实,已然违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根本宗旨。
三、社会效果
中立法律服务社值班律师代理彭某等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值班律师与主办法官多次进行电话沟通和书面说明案件所涉事实与法律问题。该系列案亦得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视,该院于2018年9月裁定直接提审该系列案。彭某等受害人重新燃起了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的希望。
四、办案心得
在法律实务案件中,弱势群体寻求专业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渠道十分有限。本案的受害人以老年人为主,其积蓄已被犯罪分子骗走,在一、二审法院均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定后,受害人的维权之路变得异常艰辛,甚至难以得到家人的支持。中立法律服务社的值班律师应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是中立法律服务社得到群众的认可。